管理规章

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成人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日期: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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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班的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院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其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学历教育”,指夜大学、脱产、业余、函授形式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独立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四条 成人教育处根据学院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要,向省教委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人数,办学形式等, 报院长批准后上报省教委。

第五条 成人教育处统一负责全院的成人招生工作。各系(部)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成人教育处审批,并报学院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招生、办班。

第六条 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刊登招生广告,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各系(部)需要补充编印招生专业的宣传材料,须在印刷前交成人教育处审核后方可印刷,印刷后的材料须交成人教育处备案。各系(部)需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须经成人教育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刊登。

第七条 成人教育处统一负责全院成人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及上报工作,并组织好成人高考专业课考试工作。

第八条 成人教育处统一负责全院的成人教育新生录取工作。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人员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遵守招生纪律。

第九条 凡涉及与省成招办联系、协调工作,均由成人教育处统一负责。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关系到学院的信誉,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各系(部)在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教学运行的基本依据,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遵照《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各系(部)必须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课程的安排和按《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主任要聘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课,确保教学、答疑、辅导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全面落实。对于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 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习的课程,各系(部)要向学生提供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保证足够的实验、实习时间,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课程体系结构介绍;

3.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观点;

4.教学总时数与每章节讲授、自学、作业的学时分配;

5.必要的学习指导,如学习的重点、难点、方法、要求、学习参考资料目录等。

(二)制定《教学大纲》时,允许根据课程特点对教材内容进行增、删,但要确实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专、本科的基础理论课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要加强应用性与针对性。

(三)《教学大纲》由成人教育处指定的主讲教师拟定,并经相关专家审定,成人教育处批准。

(四)《教学大纲》及选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要变更教材,应根据新教材特点,重新修订《教学大纲》,但其基本要求与内容不变。

  第十六条 考务管理

(一)命题: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包括综合应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期末考试应考核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或超纲。

2.命题必须注意试卷份量和难度。份量应以中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准,难度适中,要尽量做到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

3.试题(包括印刷份数、使用时间等)必须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成人教育处审定方能印刷。

4.命题时必须同时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命题时都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5.各门课程命题工作应在结课前两周完成。命题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试卷印好后要密封,考前启封。

(二)考试:

1.根据不同课程特点,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等不同形式。期末考试一般应以笔试为主(技能课除外),也可以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2.学生必须严格按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监考老师必须认真遵守监考人员职责,认真监考,不徇私情。

(三)阅卷、成绩登录

1.每学期考试后,任课教师应于三天内完成阅卷任务,并将成绩单报成人教育处。

2.每学期考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登录,并上报成人教育处。

3.每学期考试后,成人教育处应将学生考试成绩及时进行统计,上报不及格学生名单,并做好学生的补考、重修工作。

  第十七条毕业审核

1.对于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成人教育处在对毕业生材料进行核验无误后,给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3.毕业证的发放要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

4.毕业生的存档材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由成人教育处统一保管。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成人教育处统一对全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籍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各系(部)协助成人教育处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留级和退学、转专业、转学、休学与复学、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与肄业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前,成人教育处负责落实上课教室和食宿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须将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工作纳入本系(部)的工作之中,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学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生所在系(部)。

  第二十四条 各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班主任应由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要在学生中加强爱国、爱院、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法制、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风建设。

  第二十六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院纪院规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需取消其在院学习资格的,报成人教育处批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均须按学院规定由财务处统一收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收取。

  第二十八条成人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全年学费。

  第二十九条 已交纳学费的学生凭交费发票或相应的证明进行注册等手续。

  第三十条 开学两周内未交学费(特殊情况除外)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一经财务收讫,原则上不予退费。对于因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等特殊原因而中途退学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由成人教育处报请院财务处视情况退还部分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