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行政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做好年度考核与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结合,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除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以外在册的全体行政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次与原则
1、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创新方面的观念、理念,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问题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2、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改革创新,鼓励敢抓敢管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由学院派出的培训、输出管理人员、学习人员,由其所在部门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鉴定情况,确定等次;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填写考核意见;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本年度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本年度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4、停薪留职、与学院签署承包协议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在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因公负伤人员养伤不超过半年的,由其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再聘任。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1)院长助理、中层干部
院长助理、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按100分计,在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时按60%折算,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定性考核按100分计,在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时按40%折算。
院长助理、中层干部定性考核100分,按下列方式进行:
A、院长助理、中层干部评议(30%)。由院长助理、中层干部互相评议打分,去掉参加评议人数1%的最高分和1%的最低分,加总分值计算平均分,再按30%的比例折算;
B、全院教职工评议(占30%)。由全院教职工按相应的考核内容,对每一个被考核的院长助理、中层干部进行评议打分,去掉参加评议人数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加总分值计算平均分,再按30%的比例折算。
C、领导评分(占40%)。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按相应的考核内容对分管的院长助理、中层正职进行打分(院长助理对各自分管的中层正职进行打分),再按40%的比例折算(中层副职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打分,再按40%的比例折算)。
(2)一般行政和工勤人员
A、全院教职工的评议(占60%)。由全院教职工对每一名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再按60%的比例折算。
B、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评议(占40%)。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评议打分,再按40%的比例折算。
2、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针对个人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
(2)民主评议
以“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评议,要坚持对学院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评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当的评价。
(3)领导评分
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分别对所分管的院长助理和中层正职进行评分;由院长助理对各自分管的中层正职进行评分;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中层副职和工作人员进行评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评分,评优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
(4)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将考核意见提报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5)反馈与复核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向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6)由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有关表格,并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平时考核加减分
1、加分
A、考勤加分。全年考勤全勤的加1分。
B、表彰奖励加分。对在年度工作中,受到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必须有学院文件)加1分;受到厅局级及以上表彰的酌情加分。教职工受表彰,对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按受表彰教职工加分数额的1/5予以加分。
C、对学院建设和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学院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加0.5-3分。
D、非学院安排的、非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表的宣传学院的报道,国家级报刊每次加1分,省级报刊每次加0.5分,市级报刊每次加0.2分,在学院网站和《百川报》上发表(不少于500字)的,每次加0.1分。学院安排的、本职工作职责内发表的宣传学院的报道,不予加分。
E、学生工作每月综合检查第一、第二的,系、中心团总支书记分别加0.2、0.1分,系、中心负责人分别加0.2、0.1分。
F、各系、中心学生学费收缴率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达到9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为该系、中心团总支书记和负责人各加0.1分。
G、通过集资、引进资金等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视贡献大小加2分以上。
H、院领导特别奖励分,根据情况每次加1-2分。
2、减分
A、考勤减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一天扣1分;全年事假累计5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分;年病假累计5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0.5分;迟到、早退(包括学院召开的会议和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婚、丧、探亲、产假在规定假期内不扣分,超过规定假期续假的按事假扣分;未续假按旷工扣分)。
B、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因事假不能参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因病假不能参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1分。
C、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
D、无事生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E、发布诋毁学院和院领导的言论,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F、纪律涣散,有违反院纪院规行为,受到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学院处分的,根据处分情况每次扣2-10分。对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按受处分教职工扣分数额的1/5予以扣分。
G、工作缺乏责任心,出现差错视严重程度,每次扣0.5-2分;出现责任事故视严重程度,每次扣2-10分。
H、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视情节每次扣0.5-2分。
I、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按时完成,扣0.5-2分;领导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被领导要求返工的扣0.5分。
J、如院领导与科级以上干部手机联系一次,三遍接不通或关机扣0.5分/次。
K、不按学院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0.5分。
L、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牌、玩游戏、炒股、干私事等,每次扣2分。
M、服务态度不好,与学生和教师发生冲突的,视情况扣当事人1-5分;服务质量较差,有书面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者每次扣2分。
N、节假日、寒暑假安排的值班,晚间安排的中层干部值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值班的,每次扣1分;值班人员因个人原因调班的每次扣0.2分。
O、发生安全事故和问题,根据事故大小扣相关责任人2-10分。
P、因教学安排不当和出错影响教学和上机,根据情节扣1-5分。
Q、办公室卫生不合格,扣该部门负责人0.5分/次,扣该部门工作人员0.2分/人/次。
R、学生工作每月综合检查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系、中心团总支书记分别扣0.2、0.1分,系、中心负责人分别扣0.2、0.1分。
S、各系、中心学生学费收缴率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达不到95%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该系、中心团总支书记和负责人各扣0.1分
T、其它情况发生的事件,年终考核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扣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下一年度每月增发技能工资50元;被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技能工资按100%计发;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技能工资按90%计发;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技能工资停发。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评审时适当加分。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3、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级、降职、低聘、缓聘、解聘、调整工作或列为待岗,直至辞退。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下一年度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当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者,作为当年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七、组织实施
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