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公寓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理想信念及法纪等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种学生管理规定。
二、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三、负责学生公寓卫生和纪律管理工作。
四、 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要求制定相应招生政策、招生宣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录取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各类奖、贷学金的评审、管理和发放以及特困生的确定、资助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的评选和奖励;负责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解除处理的工作。
八、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德育学分的测评管理、操行考核的管理、统计、归档;学生档案的管理
九、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上报省人事厅毕业生生源,进行毕业生就业教育,组织实施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毕业生信息。负责毕业证的验印和发放,负责派遣证的发放,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接受、整理和邮寄。
十、 协助相关部门专业组落实学生入党工作。负责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的管理。
十二、 协助后勤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管理教育工作。
十三、 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工作。
十四、 与卫生防疫处共同做好教室、公寓、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持与评比。
十五、 协调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推荐及派遣工作(主要是毕业生档案的转递与管理工作)。
十六、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院管理的意见,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和学生反馈。
十七、 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